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水上客运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14853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5〕614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水上客运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11-16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厅航运局:
当前正值汛期,极端天气频发,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根据《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迅速开展内河水上客运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动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15〕5号),结合《陕西省水上交通非法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陕交发〔2015〕2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内河水上客运安全工作,省厅决定立即开展全省水上客运安全生产监督督查检查。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省水上客运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提升海事监管水平,提高水上运输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督促水上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水上交通各环节上存在的问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从根本上消除水上交通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有效遏制水上交通事故发生,使全
省水上交通继续保持良好态势。
二、检查范围
全省水上客运企业、客运船舶和船员,客运船舶包括普通客船、旅游客船、客(汽)渡船等。省厅将联合省安监局派出督查组对重点地区、企业、船舶进行督促检查。
三、检查主要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安全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二)船舶安全技术状况,救生消防设备状况,船舶机器设备(包括主机、辅助机械、系缆设备、起锚设备和舵机设备等)状态、助航仪器及号灯、号型设备是否功能正常、船舶改建及隐患整改情况。
(三)船员培训教育、适任情况,船舶是否满足最低配员标准要求、船员持证情况。
四、检查时间
7月14日—7月23日。
五、相关要求
(一)各地市交通局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检查行动,立即在辖区开展检查活动,同时要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确保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各地市交通局要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抽调专业骨干力量参与此次检查行动。凡是公司(经营人)、船舶、船员存在突出问题、严重缺陷或隐患的,要立即整改,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停业、停航整顿和离岗培训。
(三)请各地市交通局务必于7月24日前形成书面督查检查报告,并提出标本兼治的建议(附被检查的船公司、船舶具体问题清单和整改意见)报厅并抄送厅航运局,请厅航运局7月25日前将我省监督检查情况报交通运输部安委办。
附件:水运企业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7月16日